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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九条措施 促进经济发展“开门红”

  近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开门红”的通知》,围绕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周转、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推进经营性土地出让等方面,提出9条措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开门红”。

  强化规划空间保障。妥善做好规划过渡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均可作为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依据;确实无法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省及省以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重大建设项目,可通过编制重点项目安排表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

  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优化用地报批程序和材料,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可同步推进、并联开展,压缩工作时限;征地程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县(区)政府负责,相关材料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查、留存备查;项目用地报批涉及违法用地的,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处置后,无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

  优化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要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工业用地,建立项目清单和任务分解表,逐宗调查核实,进行落图落位,分门别类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做到收储一批、改造一批、嫁接一批、合作开发一批,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市级按各县(区)上一年度本地产生计划指标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预挂钩后允许继续使用,并纳入计划指标台账管理。各县(区)应立足自身保障各类用地合理需求,确需突破的由市统筹协调安排。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周转。各县(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立足自身统筹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当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调剂平台又无法调剂的,市局支持向省厅协调在县(区)政府承诺归还期限和方式前提下暂借补充耕地周转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原址升级改造,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及科技孵化器建设,允许按幢、层分割转让,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产业园区整合提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地产出让,其生产性用房可分幢、分层销售、分割转让,统一配套员工宿舍、职工食堂等配套设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积极推进经营性土地出让和建设。科学编制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布局均衡合理。组织编制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落图,进行招商宣传推介。围绕年度出让目标,组成工作专班,定期现场调研推进,指导成片开发方案和农转用报批,督导推进征迁“净地”;采取包片挂钩指导、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等办法,提前下达规划条件、土地收回收储、评估备案、限价前置条件等,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推动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督促未开工经营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积极保障项目用海。对已经批复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重要产业集中区、涵江临港产业园区、石门澳产业园,要加快规划布局,可先行报批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加快产业项目入驻。对渔港、陆岛交通码头,可采取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预审报批,合并海域使用权论证的现场勘查及专家评审环节。

  积极保障项目用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修《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认真储备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大力推进机制砂矿区选址、报批和出让工作,督促已出让机制砂区块尽快投产形成产能,合理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砂石料,为保发展、保建设提供要素保障。组织海砂资源储量勘查,为合理开采海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健全“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开门红”保障协调机制,主动对接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项目用地报批服务清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精准预判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持续开展要素保障下县区服务、重点服务、专题服务、点题服务、联合服务,根据具体项目用地用海用矿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向上沟通、共赴基层解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合、点状结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新格局。(记者 吴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