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接关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创新适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依法为某工程公司解除账户冻结,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精准释放企业流动资金,以灵活司法举措破解企业经营困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鲜活司法动能。
据悉,2019年7月,某工程公司将承包的学校建设项目转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某建设公司将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该工程公司名下1500万元银行存款。长汀法院依法审查后,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工程公司相应账户资金。
账户被冻结后,某工程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作为一家依赖流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的企业,1500万元资金被冻结直接影响其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及项目正常推进,企业经营面临巨大压力。情急之下,该公司立即联系承办法官,希望法院能充分考量企业困境而解除保全措施。
为切实解决企业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积极引导某工程公司寻求合法合规的反担保路径。随后,该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由某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诉讼保函,以此作为反担保申请解除账户冻结。长汀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该保函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案涉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与保全标的1500万元完全一致,且具有独立性——受益人可依据保函直接索赔,担保人需承担无条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能够充分覆盖申请保全人的诉讼主张,有效保障其合法期待利益。
“采用见索即付保函作为反担保,既不用企业额外占用资金提供担保,又能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实现了‘护债权’与‘稳经营’的双重平衡。”承办法官介绍道。基于此,长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某工程公司1500万元财产的冻结措施,困扰企业的资金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以见索即付诉讼保函作为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在司法实践中虽有零星案例,但在长汀法院尚属首例。为确保该创新举措合法合规,承办法官深入研究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性质、效力及适用条件,明确其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合法性与可行性,通过规范保函审查标准、简化保全置换流程,大幅提升办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据介绍,此次创新实践,是长汀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通过探索适用见索即付诉讼保函这一新型反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了企业被保全时账户冻结、资金占用的痛点问题,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暂时陷入资金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松绑解套”,释放了企业经营活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完善保全置换机制,进一步规范见索即付保函的适用流程,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温暖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供稿人:长汀法院 项永锋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