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8日电(林雪辉)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取款遭拒,无奈之下起诉银行,要求继承死者的存款,获得法院的支持。近期,德化法院对原告与被告德化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德化某银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三原告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原告三人到德化务工,认识了死者颜某,成了好朋友,颜某孤身一人,没有妻子也没有子女,双方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原告三人给颜某养老送终,颜某将其名下所有财产赠与三原告。嗣后,原告三人与颜某一起生活、照顾颜某直至颜某去世。颜某身故后,三原告要求取出颜某在银行的存款,银行以无法判断三原告是否是颜某的合法继承人为由予以拒绝,三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与三原告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该遗赠抚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在遗赠抚养协议中,颜某表示由三原告负责其养老送终,颜某将其名下所有财产赠与三原告。颜某生前所作的表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接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一方,三原告一直照顾颜某直至颜某去世,且颜某去世后,三原告支付了丧葬费用。故三原告有权继承颜某生前在银行处的存款,三原告要求银行支付涉案存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获得法院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