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8日电(晋研)李某与黄某原系夫妻,于2017年间先后向董某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因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董某将两人诉至晋安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与黄某需共同偿还董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与黄某拒不履行,董某于2019年2月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传唤,双方执行和解
首次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与黄某依法进行了传唤,迫于法院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履行了5万元,但其自述经营的茶叶批发店已关闭,对剩余债务暂无履行能力,并提出按月向申请执行人还款500元的还款方案,经申请执行人董某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线下线索核查,多次恢复执行
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董某了解到黄某在某小区内继续经营茶业批发生意,主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并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据申请执行人董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逐一核查并现场走访,因无法查实黄某经营的事实,且无法查找联系到被执行人,该案于2021年3月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6月,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黄某借用案外人林某某银行账户及微信账号收款,继续经营茶业生意的线索。法院于2021年6月再次恢复该案执行,经委托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前往现场查询,案外人林某某上述财付通账户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较大数额往来资金流水,且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经营线索相关。
依法督促履行,线上组织和解
因该案被执行人黄某借用他人账户收款,且数额较大,涉嫌隐匿、转移财产,遂对案外人林某某依法进行了传唤,向其释明了相应法律后果。经林某某联系,被执行人黄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被执行人因故无法到庭,同时双方就具体还款无法达成一致。为促使该案尽快解决,经办执行法官采取微信视频连线双方的方式,多次协调,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支付45万元了结债务。
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多次恢复执行,多地走访调查地有力执行,该案终得以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法官为民服务,认真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并送上内容为“尽心尽责 维护正义”的锦旗。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借名或借用账户的行为本身即为法律所否定和禁止,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收款规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打击拒执,惩戒失信,法院绝不手软,在此督促被执行人不要抱着任何侥幸的心理,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本案能由按月还款500元,到一次性以45万元履行完毕,除了执行法官认真履职,尽心尽责外,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该案的顺利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