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8日电(罗曼)忙碌紧张的都市生活,让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网络渠道来结识新的朋友。殊不知不法分子通过营造人设、获取信任、伺机敛财,一步步掏空被害人的“钱袋子”。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20年5月底,被告人陈海浪、杨荣生在张锦明(另案处理)招募下加入吴洪河(另案处理)诈骗团伙,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某交友软件注册成单身成功男士,并以婚恋交友名义,通过网络与女子进行聊天、接触。
据悉,被告人陈海浪与被害人许某芳接触,逐步骗取其信任后,谎称有一支原始股即将上市,误导被害人许某芳产生“投资”意向,并在诈骗团伙使用的虚假证券网站上进行“注册”。随后,许某芳分7次向诈骗团伙提供的账户转账人民币共计662000元。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海浪不断诱骗其持续“投资”,后发觉被害人许某芳已无资金,遂断绝与其的联系。诈骗成功后,被告人陈海浪分得其中的120200元,被告人杨荣生分得其中的8000元。
仓山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浪、杨荣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海浪、杨荣生受同案人吴洪河招募参与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海浪、杨荣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缴交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海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杨荣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网络交友,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勿因“爱情”蒙蔽双眼,交往过程中,若涉及钱财来往,必须心存警惕,慎之又慎,不要奢望意外之财。如若遭遇此类诈骗切记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