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本是成人之美的好事,然而当前婚介市场良莠不齐,部分婚介机构与民间“媒婆”利用适龄青年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的定金、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民间“媒婆”收取高额费用,未促成婚姻被判返还
常太镇某村民甲与乙经朋友介绍认识,甲委托乙为其儿子寻找对象,双方约定支付高额劳务费、交通费,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60000元,并约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返还定金。后因甲儿子未与乙介绍的女方领证,引致诉讼。经城厢法院审理,依法判令乙返还款项60000元。
当前我国婚介市场不够规范,“媒婆”等传统民间婚介主体通过介绍婚姻收取高额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用与介绍对象的付出严重不对等,明显有悖公序良俗,适龄青年及家长应当擦亮眼睛,避免陷入“甜蜜陷阱”。
婚介公司服务到位,消费者主张欺诈被驳回
丙与某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某婚介公司为丙提供红娘服务,合同总额为12000元,4个月介绍4个人,安排4次约会。丙约见对象后,在服务满意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合同约定的相亲对象已见完且合同已到期等内容。后丙认为某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不符合其要求,主张存在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经审理,城厢法院以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婚介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且丙已签字确认某婚介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婚介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机构完成介绍、约见等撮合服务,并不意味着保证“相亲成功”或者最终办理结婚登记。判断婚介机构是否履约完毕,应结合其是否完成信息匹配、承诺的介绍人数、约见次数等内容。消费者应当理性预期婚介服务的效果,审慎签署确认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
城厢法院法官提示广大市民,一是签订合同要仔细。详细了解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退款标准等信息,特别是要向婚介机构明确“符合要求”的对象条件,并记录在合同中,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二是履约过程要留证。强化法律意识,注意签署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签字前仔细阅读内容。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婚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与婚介机构及约会对象的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退费维权。
三是倡导婚嫁新风尚。婚姻绝非敛财工具,要树立正确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及变相高价彩礼等不良行为,向高额彩礼说不,摒弃婚姻陋习。
婚姻是人生大事,婚介服务只负责牵线搭桥,无法保证一定促成婚姻,切记“守住钱袋子,理性寻良缘”。愿每一位适龄青年都能在法治阳光下,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良缘。(本网综合 通讯员 刘明 吴娉婷 陈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