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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法院:账户被“冻” 班费何处安放?

  “法官,我欠的钱我认,可被冻结的账户里还有全班孩子的班费,班级日常活动都没法开展了!”面对被冻结的账户,游某甲焦急地向承办法官诉说难处。

  游某甲、袁某某因种植茶叶需要资金共同向柘荣县某公司申请8万元贷款,游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出借人遂向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游某甲的账户。

  账户冻结之后,异议随之而来。游某甲作为学校班级的家委会成员,被冻结的账户同时代管全班家长上交的班费,专门用于班级集体采购、学生活动等公共开支。账户一经冻结,班级集体资金也一并被冻住,班级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游某甲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一边是债权人亟待保护的合法债权,一边是全班学生的集体共有财产,简单“一冻了之”容易“误伤”案外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公平。

  办案法官没有局限于“账户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的表面形式,着手进行实质性核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家长缴费交易流水等多重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账户内部分资金系全体家长归集,专用于班级事务,属于学生群体共有财产,并非游某甲个人责任财产。

  “账户登记在游某甲名下,但其中的班费来源于全体家长,服务于学生集体,如果一并处置,会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申请保全的公司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游某甲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将扣除代收费用后足额款项支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申请保全的一方同意对班费部分予以解冻,法院继续对游某甲个人财产维持保全效力。这一处置,既守住债权人的权利,又保住全班学生的班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保全不是简单的冻结,司法既要维护胜诉权益,也要守住善意文明的底线。”承办法官介绍,“个人名义持有、多人共有”的情形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不能机械的看账户名义,要穿透审查资金来源、实际用途,精准甄别个人财产与案外人共有财产。

  该案的处理,成功运用了“依法审查+释法沟通+调解优先”的工作模式,为家委会班费、业委会经费、合伙账户资金等同类涉众型共有财产保全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思路,真正做到保全有力度,司法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网综合 通讯员 郑金容 陈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