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刷短视频时看到“免费送游戏皮肤”,私信后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扫码后屏幕突然弹出几行字:账号异常!如果不及时领取将后果严重!
这时,对方发来消息:“别急,打开屏幕共享,我教你如何解除异常,千万别告诉大人。”
你是会赶紧照做,不说出去,还是选择关掉手机,立刻告诉爸爸妈妈?
这个看似简单的选择题,小朋友却常常选错,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陈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免费送游戏皮肤”视频吸引未成年人前来兑换,年仅11岁、使用爷爷手机刷短视频的未成年人严某某看到后私信陈某某领取皮肤,扫描陈某某发来的“兑换码”后,手机弹出上述信息,严某某慌忙求助陈某某,陈某某趁机诱导严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通过屏幕共享查看手机内的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关键信息,并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上家”,由“上家”进行操作,转走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人民币11384.79元,陈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三元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最终,陈某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相应刑罚。
有人可能会问,明明是“骗”孩子操作手机,为什么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呢?
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诈骗罪要求被害人“自愿”把钱交出来,而盗窃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得财物。本案中,孩子年仅11岁,根本不知道自己泄露了家长的银行卡号和验证码,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就是在“转账”,因此,孩子不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陈某某和“上家”通过屏幕共享偷看信息,在家长和孩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走,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而不是诈骗。
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手段也在翻新,本案就是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新型网络盗窃案,利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薄弱、对金融账户缺乏认知、对屏幕共享功能风险毫无概念的心理特点,将技术工具异化为犯罪手段,悄无声息转移他人钱款。
三元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验证码、银行卡号等均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指令均应当明确拒绝,更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或通过屏幕共享展示验证码。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警惕网络陌生人搭讪,不泄露个人和家长的隐私信息,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关闭免密支付功能,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给予必要关注。(本网综合 通讯员 许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