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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专挑“软柿子”下手 一“碰瓷”团伙全员获刑

  本想通过“碰瓷”制造交通事故牟取不义之财,没成想“生意”没做多久,便将自己“碰”进了监狱。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质恶劣的“碰瓷”案,一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及酒驾人员下手的犯罪团伙被“一锅端”,9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酒吧蹲守,专捏“软柿子”

  被告人阮某甲等9人结成团伙,流窜于福州市仓山区各大娱乐场所周边。他们通过熟人获取“目标情报”,专门物色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人员或疑似醉酒人员驾驶的车辆。锁定目标后,该团伙便尾随车辆至偏僻路段,故意制造追尾或剐蹭事故,营造“单方全责”假象。

  随后,他们抓住被害人因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不敢报警的心理弱点,以“立即报警查处”相威胁,逼迫被害人当场“私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团伙累计作案12起,涉案总金额近十万元。经查,其犯罪对象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3名无证驾驶人员和1名酒驾人员。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严惩不贷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畏惧处罚的心理,以“报警”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阮某甲、陈某甲、苏某某在“碰瓷”未果后,伪造车辆维修单据骗取未成年被害人家长的钱财,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阮某甲等9名被告人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事莫慌,及时报警

  广大驾驶员,尤其是还未取得驾驶资质的市民,遵守交规是根本。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可能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肥羊”。

  如遇交通事故,无论自身是否存在交通违法情形,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依法定责。因“理亏”或“怕麻烦”而选择“私了”,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无法追回,甚至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发现疑似“碰瓷”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本网综合 通讯员 刘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