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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从“案外有案”到“一调止争” 11起商标侵权纠纷圆满化解

  集美法院:从“案外有案”到“一调止争”,11起商标侵权纠纷圆满化解

  一起商标侵权诉讼,背后暗藏十余起苗头性纠纷,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潜在诉讼风险悬而未决……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立足实质解纷,跳出单一案件的处理局限,以源头化解为抓手,让一批纠纷化解在未诉,实现多方共赢。

  某体育公司系某知名运动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发现经营者小陈曾经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在商品标题、商品展示图、商品详情页面大量使用其品牌商标,同时所售商品均系假冒该品牌的商品,随即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小陈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一起维权案牵出批量诉讼风险

  “法官,我早就已经把侵权店铺全部都关了,为什么他们还揪着过去的事情不放?”小陈接收到本案的应诉材料后感到十分苦恼。原来,某体育公司此前在法院已就该品牌提起过多次商标侵权诉讼,其中部分侵权网店的实际经营者同样是本案的被告小陈。在与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某体育公司还掌握了小陈名下侵权网店的另外十条线索,待证据材料完整后将陆续起诉。

  “如何才能在这个案件中将其他同类的潜在矛盾一并化解在萌芽阶段呢?”如果仅审理这一起案件,那么某体育公司可能就其余线索另行起诉小陈,将会产生十件诉讼案件,既消耗了司法资源,又无法真正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

  “没完没了”中生出“案结事了”的调解思路

  “这么多年来我先后开的店比较多,管理难免有疏漏,但店铺两年前就已经关了。这些侵权线索都是店铺关停前的问题,以前也没提,谁知道他们以后还会不会有新的线索,没完没了地起诉?”小陈担忧道。

  “一次性调解我们接受,但我们可不敢保证目前掌握的这十条线索是全部侵权事实,可能还有遗漏,等以后收集完证据再起诉。”某体育公司亦有所保留。

  为力争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进一步制定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决定在协调沟通中查明整体侵权事实。针对双方的不同立场,承办法官找出各自的顾虑,帮助权衡利弊:聚焦小陈“彻底了结纠纷”的核心诉求,抓住某体育公司“降低维权成本”的意愿,提出由小陈配合某体育公司核实其名下网店全部侵权线索的思路,一次性纳入调解协议范畴,避免小陈日后面临多次应诉的负担,也为某体育公司减少诉讼维权的成本和精力,更好专注自身品牌经营发展。

  在多轮沟通协调下,小陈将自己名下全部网店信息提交给某体育公司进行排查,某体育公司仔细核查后确认,除已掌握的十条侵权网店线索外,未发现小陈其他网店存在侵权行为。

  基于共同确认的侵权事实,双方最终一致同意将排查出侵权网店相关侵权事实一并纳入本案调解范围,在调解协议书中列明店铺名称,同时,某体育公司明确不再就小陈所开设的、列入调解协议的全部店铺,在调解协议签订之前所实施侵害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主张权利。

  寻找“履行能力”与“维权诉求”的赔偿平衡点

  11起侵权事实汇总到同一案件后,整体侵权规模陡然放大,双方的矛盾焦点迅速集中到赔偿金额上。

  某体育公司结合多家网店的销售记录,认为应当按照全部侵权行为的整体规模足额追责,充分维护品牌知识产权。而小陈则主张11家网店叠加后的赔偿总额较高,自己只是一名小微电商经营者,于他而言压力巨大,短期内难以履行。

  一边是品牌方捍卫商标权利的正当诉求,一边是小微经营者有限的赔付能力,若案件调解成功但难以履行,就意味着纠纷未能实质解决,一旦进入强制执行,只会让矛盾不断扩大。于是,承办法官把握好“审执衔接”思路,没有机械套用证据简单计算“赔偿账”,而是逐一梳理各家网店历史销量、侵权获利、侵权持续时长等证据材料,充分考量涉事网店已全部关停、被告后期主动配合披露全部线索的积极态度等客观情况,提出一套兼顾品牌维权与履行能力的赔偿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的调解方案,小陈根据调解书确定的方案按期向某体育公司赔付。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小陈承诺日后将严守法律红线,自觉尊重、保护他人商标权利,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本案是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集美法院坚持“案结事了”“立审执衔接”的办案理念,以一案调解带动批量潜在纠纷化解,既减少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也帮助权利人降低维权成本,同时让侵权者担责时避免因反复应诉而陷入新的困境,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治理效果。(本网综合 来源 集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