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2日点(吴艳玲)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方为了躲债玩起了“失踪”,怎么办?“诉讼保全”这个“动作”,或许能打破僵局。
“下落不明”的被告
原告某信用社与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向某信用社借款后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某信用社多次尝试联系催讨,均因无法联系上张某而无果,后诉至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立案阶段,窗口工作人员敏锐捕捉到了案件风险,向某信用社送达了诉讼保全告知书,主动向其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案件受理后,法院在向张某送达应诉材料时便遭遇困难——电话无人接听,户籍地查无此人,无法实现有效送达。
一个“动作”令其现身
诉讼中,某信用社想起在立案时收到的诉讼保全告知书,便立即联系承办人,申请财产保全。
经原告申请,承办法官迅速审查,并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支付宝网络资金账户内的款项。
就在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那个一直“下落不明”的张某,主动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
电话那头的他语气焦急:“法官,我不是故意不还钱的,现在生意难做实在没办法……这下微信账户冻结了,我这生意更做不下去了,以后怎么赚钱还债啊!”
法官耐心倾听诉求,并向其解释:“我们知道现在大家经济压力都大,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对方是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我们也会立即采取措施。”
张某当即表示希望能够立即协商,以解除保全。
首期款到账,账户解封
抓住这一契机,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核实张某的实际困难,确认其还款意愿与履行能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信用社沟通,争取分期还款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不久,某信用社便收到了首期款项,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解除保全。
当张某得知账户恢复使用的那一刻,立即打来电话告知法官。
“案件虽然已经了结,但你要按照调解协议按时还款。未及时履行,原告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电话这头法官反复重申自动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并持续将督促工作延伸至每一期还款履行,既切实保障了原告的胜诉权益,也化解了被告的经营危机。
惠安法院法官提醒,本案中,从“人难找”到“主动履行”,财产保全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不仅防止了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更重要的是,通过冻结账户,形成了强有力的司法威慑,倒逼被执行人主动解决纠纷,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和实质解纷奠定了坚实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