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0日电(黄也)作为国家生态县,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候鸟迁徙通道,森林覆盖率高达82.12%,被誉为“中国候鸟旅居小城”。
外来务工人员程某因“爱鸟心切”,在明溪县某山林间通过架设捕鸟网、播放鸟类鸣叫声,猎捕野生画眉2只并饲养于出租屋内。经鉴定,涉案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使用的捕鸟网、播放鸟类鸣叫声诱鸟均属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且明溪县已全域禁猎。日前,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程某提起公诉,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保护鸟类任重道远,检察机关既要严厉打击犯罪,更要深化普法宣传。”明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宇说。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域产业发展布局,持续推进鸟类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助力擦亮“观鸟胜地自在明溪”品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观鸟产业发展的双赢。
立足保护为先 为观鸟产业厚植根基
保护鸟类,制度先行。明溪县检察院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意见》,完善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系会商等协作机制,全链条保护鸟类野生动物资源。
一体办案,打击从严。针对涉鸟案件证据易灭失、鉴定难度大等问题,明溪县检察院依托侦协办前移办案关口,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开道歉,形成对涉野生鸟类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的震慑。近年来,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数量下降71.4%。
创新普法模式 为爱鸟护鸟凝聚共识
开展林区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筑牢防线。明溪县检察院每季度联合县法院到农村开展“林区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乡镇,公开审理涉鸟类案件,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程某案即在盖洋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检察官现场普法,强调未经许可捕杀、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私自猎捕、饲养野生动物同样触犯法律,纠正了群众“只养不吃就没事”的错误认识。
结合主题普法活动,营造爱鸟护鸟氛围。依托每年“全国生态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明溪县检察院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普及鸟类保护知识,近年来,开展普法宣传17场次。拍摄制作《公益诉讼之彩》《检察亮剑羽入森林》等鸟类保护专题宣传片,并依托农村公益电影,在全县88个行政村播放。
突出综合治理 让观鸟产业生态更优
深度参与水域保护。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明溪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巡河,通过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水环境问题诉前解决。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300余万尾,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森林保护。明溪县检察院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法院、生态环境局建立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配套建设800余亩修复环境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涉案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公益补偿金28万余元,收缴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241万元,将收缴的公益补偿金用于补植复绿,让毁林者变成造林人。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明溪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企业排污、红虫养殖等问题治理。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清网扫夹”等专项行动,对收缴的捕鸟网、捕兽夹等非法狩猎工具进行集中销毁,对查获的野生动物尸体及制品依法开展无害化处置,织密打防管护网络。
如今,全县记录到的野生鸟类已从197种增至349种,鸟语花香成为明溪最动人的底色。明溪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积极履职助推产业兴旺,让候鸟自由栖息,让观鸟者纷至沓来,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中,书写新时代检察担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