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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莫冲动 投毒害畜必担责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1日电(王晓)在农村生产经营中,圈养家畜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部分村民因邻里地界争议、日常言语闲话等琐碎小矛盾,心存怨怼,一时冲动下毒害邻居家畜,自以为出了口怨气,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许某1被害人许某2系邻居关系,两家共有一堵围墙,许某2为方便养猪,将围墙推倒,引发许某1不满,双方长期相互谩骂攻击。2025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为报复许某2,许某1携带其在某市场购买的5瓶老鼠药到许某2家一楼养猪的侧房内,将其中4瓶老鼠药倒入小猪仔圈的饲料盆中,导致小猪仔圈中的8只外三元猪仔因食用掺有老鼠药的饲料先后死亡。经称量,被毒害的8只外三元猪仔总重为220.5公斤。经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被毒害的8只外三元猪仔价值为人民币6408元。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许某1家中搜查扣押到老鼠药1瓶。经鉴定检测,被毒害的外三元猪仔的猪肝、猪胃及内容物以及扣押的老鼠药中均含有同一毒物成分。2026年4月15日,许某1赔偿被害人5000元损失并取得谅解。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1使用毒害性物质毒害他人饲养的牲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4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许某1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闽清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某1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本案系在相对封闭空间针对特定家畜投放毒害性物质,未危及公共安全,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故以故意毁坏财物定罪量刑。若在村道、田间等开放区域投放毒害性物质,毒害性物质将威胁不特定群众和禽畜的生命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起步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远重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远亲不如近邻,和睦方能安居。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村民:因地界、禽畜饲养、日常琐事引发矛盾纠纷,可以找当地村委、司法局、各级综治中心寻求调解帮助,或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依法解决,切勿因一时意气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犯罪案底,破坏家庭幸福,扰乱乡村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