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7日电(潘阿鸿)前不久,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彭某提供的线索,称长期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陈某正在辖区出现。警情就是命令,执行法警立即出动,于陈大工业园内找到正在卸货的陈某。鉴于陈某驾驶货车且正在作业,执行人员令其先行完成卸货、妥善停放车辆后,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
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陈某在手机中注册并使用着另一个非本人身份的微信账号,且存在一定的资金流水。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法官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起初情绪抵触,表示本案欠款5万元源于合伙纠纷后转为借贷,对于合伙期间的其他纠纷仍存有芥蒂,同时声称其在外负债众多,亦被其他法院执行,虽以开货车为生,但因年龄较大、运输市场不景气,收入极不稳定,无力偿还。
面对被执行人的辩解与推诿,法官并未轻易放弃,而是耐心开展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一中午的反复沟通,陈某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尝试筹款,但双方仍未能当场达成一致。
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启动对陈某的司法拘留程序,并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拘留前体检。就在前往医院的途中,转机出现。或许是迫于法律威慑,亦或许是法官之前的劝导起了作用,陈某与申请人彭某经过再次协商,最终于途中达成执行和解,陈某当天支付5000元,彭某放弃部分利息,同意陈某分期还款,若2年内还清本金可继续减免部分利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