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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检察院:出借银行卡“赚快钱”?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6日电 “低投入高回报”“日赚万元”……网络上看似轻松致富的噱头,背后往往暗藏诈骗陷阱,更有不少人贪图蝇头小利,出借个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赃款,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典型案例警示公众:出借“两卡”赚快钱,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经查,急需用钱的王某某在某交友平台发布求职动态后,一名昵称“欢乐豆”的陌生网友主动私信他,称只需提供银行卡供“专业人员”操作,就能获得丰厚报酬。抱着好奇,王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QQ进一步沟通,得知刷百万流水,就能得到一万元报酬。面对暴利诱惑,王某某明知资金来源涉嫌违法,仍心存侥幸,决意铤而走险。

  随后,王某某按照约定与一名陌生男子完成线下接头,并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全数交出。王某某积极为对方提供短信验证码、刷脸验证。涉案银行卡因异常交易被冻结后,王某某仍按照指使,先后在ATM机与银行柜台取现共计4.2万余元并全部上交。直至事成,对方以流水未达标为由,支付其1000余元报酬,所谓“日赚万元”的承诺化为泡影。

  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及绑定手机,供对方接收、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1000余元,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依法判处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