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无讼、非诉、尚和理念,推动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化解,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
做优“人员+”文章,壮大纠纷化解力量
福清法院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在福清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帮助下,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扎实等优势,协助法院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拓宽多元调解格局,推动乡镇增派出6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庭,以点带面,实现各人民法庭均有派驻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案件调解工作,深化导调融合、保调协同、鉴调一体推进模式。落实先行调解机制,成立先行调解指导团队,就先行调解工作有关问题提供指导,以案由为轴,精准定位、逐案筛选,先行调解成功数为3707件,先行调解成功率为25.27%。
做实“平台+”制度,拓宽纠纷化解渠道
福清法院夯实一站解纷功能,健全物业、律师等调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咨询、登记、预约和引导等各项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健全人民调解网格,联合福清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基层调解力量,互辟绿色通道,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形成大调解网络,加强对司法所及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业务培训指导。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诉非联动中心部分力量入驻市综治中心,选派专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资源聚合,向综治中心分流案件330件,成功化解纠纷220件。
做强“专业+”模式,提高纠纷化解水平
福清法院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联合福清金融监管支局、协同在融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示范判决+行业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机制,化解金融信贷等纠纷4828件,金额5991.4万元。培树道交审判品牌,升级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建设,配备2名专职行政调解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行“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模式,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计算攻略》,化解道交纠纷2403件,到位理赔款12003.26万元。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开设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快立快调窗口,实行“一对一”导诉。联合市妇联建立“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与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家事纠纷调处的能力和水平。(福清法院 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