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失信一解除,我们就收到银行的贷款了!”某建筑公司代理人签下和解协议时,长舒一口气。该公司因没有及时履行清偿供应商货款的义务,被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列入失信,导致银行贷款中断,生存处境艰难,而法院主导的信用修复机制,不仅促成了债务的顺利履行,更让公司重获新生。
这只是南安法院信用修复的一个普通案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南安法院积极探索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失信主体“纠错重生”,今年来推动1219件案件主动履行、184家企业及1130名个人重获信用“通行证”,有效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
前端疏导 激活自动履行“内驱力”
部分被执行人因对失信后果认识不足、对履行路径不明而陷入消极应对,最终导致信用受损。为此,南安法院推行“随案引导”机制,将信用修复嵌入立审执全流程,在立案阶段列明失信风险及修复路径;审理中结合案情释明“积极履行可减免惩戒”的正向激励;执行环节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提供“履行期限协商”“分期还款方案”等个性化建议。这种“告知与引导并重”的方式,将信用修复的“种子”提前埋下,有效消除信息壁垒,促使失信主体从“被动惩戒”转向“主动履行”。
分级修复 打造过惩相当“标准尺”
失信情形千差万别,若采取“一刀切”的修复模式,既有失公平,也无法实现最佳激励效果。为此,南安法院制定《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意愿、实际履行比例、后续持续履行计划、配合法院执行的态度等多维度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对应采取差异化的、循序渐进的信用修复措施:从解除限制高消费,到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到最终屏蔽相关执行信息,层层递进,确保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度与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纠正失信行为的态度和效果相匹配,体现“过惩相当”原则。
内外衔接 打通修复效能“快车道”
信用修复并非法院一家之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为避免“法院修复、外部滞后”导致的信用“空窗期”,南安法院主动对接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修复信息即时推送+联合核验”机制,及时将修复结果同步推送给银行、征信机构、信贷审批、第三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信用修复的结果第一时间在全社会层面得到确认和反映,让修复主体能够更快摆脱信用限制,重新参与市场交易、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南安法院 林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