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0日电(廖翔 林燕)孩子入学是每个家庭的民生大事,不少家长为让孩子进入心仪学校,难免心怀急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这份“望子成龙”的心情,以“托关系、走渠道”为幌子实施诈骗。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两起关联入学诈骗案尘埃落定,涉案人员严某某、梁某某均被依法判刑。透过这两起案件,希望能为广大家长提供一些提醒,帮助大家避开入学路上的诈骗陷阱。
案件中,严某某明知他人子女不符合福州当地部分学校的入读政策,仍谎称可通过“特殊渠道”帮助办理入学,先后收取两名家长共计30.7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当家长发现孩子无法入学并要求退款时,严某某要么在部分退款后拉黑对方,要么以各类理由拖延搪塞。
为掩盖诈骗事实,严某某通过朋友找到梁某某求助,梁某某不仅应允,还收取了严某某10万元“办事费”。事实上,梁某某既无固定收入,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却谎称认识教育主管部门官员,并编造过往多次成功帮人入学的虚假事例,让严某某信以为真。
收取钱款后,梁某某未实施任何有效协助行为,大部分钱款被用于个人开销。最终,仓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表示,孩子的教育是大事,但绝不能以“走捷径”的心态对待。面对入学问题,家长应主动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官方政策,通过正规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这既是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也是避免落入诈骗陷阱的根本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