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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这可“驶”不得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9日电 当提到“危险驾驶罪”时,大多数人通常会想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殊不知,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查,某化学试剂公司的仓库管理员陈某,在明知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专业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公司销售的硝酸、硫酸等上千瓶危险化学物品,交由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范某负责运输。在运输途中,因硝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发生泄露并引发自燃,不仅造成约7万元的经济损失,更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所运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仍交由不具备从业资质的范某进行运输,致危险化学品发生泄露并引发自燃,二人的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范某二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表示,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性高、专业性强,运输人员须经严格审核和资质认定,未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危险化学品运输法律法规,切莫心怀侥幸,导致“危”事故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