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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无理“校闹” 4名当事人终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0日电(陈宇丹 林怡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作为育人的重要基地,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然而四名当事人却因一己私利,干扰学校正常招生,最终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

  俞某、陈某、吴某、潘某等人在得知自己平日里跳舞的场地被规划为某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心生不满。2023年8月,某幼儿园顺利建成后开始招生,为达到让该幼儿园无法开学直至停办的目的,俞某等4人常聚集在该幼儿园门口,采取对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及到幼儿园报名的家长进行诅咒、漫骂、围堵以及锁住幼儿园大门等方式逼迫家长放弃报名、阻扰幼儿园招生,造成到场多名家长不敢报名,多名已报名的家长又为孩子办理了退学手续。

  为了顺利开学,该幼儿园延长招生期限。俞某等4人并未收手,每日聚集在该幼儿园门口以多种方式恐吓报名家长。该幼儿园原计划招生100余名,但截至开学当日,该幼儿园仅招收到幼儿不到10人,对该园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并产生直接经费缺口24万余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陈某、吴某、潘某共同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幼儿园工作和教学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俞某、陈某、吴某、潘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俞某、陈某、吴某、潘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近年来,“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民众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围堵校门、哭丧诅咒等手段,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这是将个人的一己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意识淡漠的表现,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