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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太极切磋出意外 受伤不等于有理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0日电(檀敏枝 蔡雅瑜)太极爱好者推手交流,在互动过程中不慎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太极推手互动受伤引发的身体权纠纷,精准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在厘清责任边界的同时,温情调解定分止争。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陈女士在景区游玩时,偶遇教授太极的王先生,主动邀约体验太极推手。互动过程中,陈女士不慎摔倒致膝盖擦伤,产生医疗费用。陈女士认为王先生应对其受伤承担全部责任,遂诉至永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王先生辩称,陈女士自愿参与太极推手交流,因自身原因受伤,符合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情形,其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主动邀约,属自愿参与。太极推手虽节奏舒缓,但在动作体验、肢体互动过程中,仍存在因动作不协调、重心不稳导致摔倒受伤的潜在风险,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王先生在互动过程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陈女士受伤系意外所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理念组织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基于人道主义当场向陈女士支付全部医药费,陈女士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需同时满足三要件:一是自愿参加,即受害人主动发起或参与活动,非受强迫、胁迫;二是活动有风险,即活动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无论是掰手腕、篮球等对抗性运动,还是太极、徒步等相对舒缓的文体活动,均存在相应潜在风险;三是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其他参与者未实施故意伤人、明显违规等行为。

  法官提醒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要牢记:提前评估风险、量力而行;遵守规则、规范操作;理性协商、留存证据;及时救助、避免矛盾升级。“自甘风险”并非冷漠免责,而是对活动规律的尊重与责任的公平划分。提醒广大市民,参与活动既要自负其责、主动避险,也要互谅互让、理性处事,让文体活动真正愉悦身心、和谐共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