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8日电(陈炽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兑付欠款50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缘起2015年,傅某系A公司股东,池某、陈某甲、陈某乙为B公司股东,双方曾因商业往来关系密切。此后,三名被执行人陆续向傅某借款,经多次催讨未果,傅某诉至尤溪法院。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傅某迫于上游企业催债与自身经营压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查封三人名下十余套商业用房与住宅,冻结股权及银行账户,防止资产转移。
经全面核查,执行法官发现,案涉房产均已向银行抵押贷款且抵押金额较高,若强行司法拍卖,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极易出现无益拍卖,申请执行人难以足额受偿;涉案股权非上市流通股权,处置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深知,直接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非最优解,唯有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解开“法结”与“心结”。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详细了解,涉案房产有稳定租户经营、涉案公司经营良好且享有稳定分红。
在充分释法明理、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尤溪法院依法采取“动态监管”执行模式:被执行人定期向法院报告资金筹措情况,并在法院的监管下将案涉房产租金收入及股权分红第一时间汇入法院账户。如此一来,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又为被执行人保留经营“活水”。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劝解:“你们是多年合作伙伴,理应互相体谅。房产一旦拍卖,不仅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还会失去稳定租金收益,最终两败俱伤。公司经营稳定、分红可观,先结清欠款,安心经营,未来才能长久共赢。”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对立情绪逐渐消散,三名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当场全额支付50万元欠款。拿到执行款的傅某终于舒展了紧锁多年的眉头,池某、陈某甲、陈某乙也卸下沉重包袱,双方冰释前嫌。该案圆满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