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白鹇踏竹、黄腹角雉鸣山,当镜头定格飞羽灵动,每一片景色都在诉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是森林与湿地的守护者,保护鸟类和它们的栖息地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燕城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飞鸟常鸣。
履职尽责 筑牢护鸟法治屏障
永安市检察院持续聚焦鸟类资源司法保护,深化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双轮驱动”综合履职模式,精准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用,不让鸟类保护“打白条”。
该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适用“生态检察+碳汇”办案模式,不断推进放生鸟类、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证提存生态修复金恢复性举措,整治栖息地污染,守护鸟类生存空间。
深耕“联”字法 织密全域护鸟网络
永安市检察院落实“林长+检察长”“行政+检察”等协作机制,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开展巡查巡护、召开鸟类资源保护联席会议,精准排查涉鸟违法线索。同时,联动“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构建“检察+行政+社会”护鸟联盟,共解鸟类保护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该院定期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鸟类保护栖息地修复等活动,为鸟类繁衍、迁徙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
统筹施策 引领护鸟爱鸟新风尚
永安市检察院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护鸟动态、科普知识,畅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鸟类保护;在国际爱鸟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等重要节点,走进街道、乡村、景区,开展法治宣传,把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普及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不捕、不买、不食、不扰野生鸟类,推动爱鸟护鸟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一羽一翼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希望广大群众携手同心、同向发力,守护每一双振翅翱翔的羽翼,让蓝天常伴飞鸟欢歌,绘就永续绵延、生生不息的美丽生态画卷。(供稿人:永安市检察院 谢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