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廖某通过“指认售卖”的方式多次行窃,被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2月某日,廖某在路边闲逛之时发现路边停放着的废旧摩托车,“灵机一动”心生贪念。他主动到废品回收站咨询是否收购废旧摩托车,废品回收站经营者表示同意收购后,廖某便带领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到路边将废旧摩托车自行载走,廖某获利400元。初次得手后,廖某便以相同的方式连续作案。在之后的2个月,廖某通过联系不同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上门收购”,共盗窃废旧摩托车8辆,获利3200元。2月24日,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廖某并未珍惜宽大处理的机会,再次盗窃废旧摩托车1辆,获利350元。次日,廖某即被重新刑事拘留,并于6月17日被执行逮捕。
大田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355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廖某具有多次盗窃,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廖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供稿人:大田法院 严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