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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阳法院:司法调解巧化小区物业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5日电(叶晗)窗明几净的活动室内,几位老人正坐在棋桌前对弈,孩子们在阅读角安静翻书——这个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某小区的公共活动室,如今已成为居民休闲的好去处。谁能想到,它在不久前引发了一场“风波”,也见证了一次司法调解促进基层沟通的生动实践。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则在小区流传的消息:“社区计划将一处长期闲置的公共用房,改造为社区养老院。” 消息一出,立刻在业主中引发争议。

  “不可以!改变公共用房用途理应征得业主同意!”

  “你们要是这么做,我就拒交物业费!”

  面对业主的质疑,社区连忙回应,称改造养老院只是初步设想,并未实施,且该房屋并不归物业所有,“拒交物业费” 的方式并不合理。然而,双方的沟通并未就此顺畅推进,部分业主仍坚持拒交物业费。在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虽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一纸判决容易,但邻里心结难解”,矛盾根源于业主、物业与社区三方沟通不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迅速组织先行调解,与特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一同搭建业主、物业、社区三方对话平台。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厘清法律与情理。“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础。用违约行为去对抗另一个你们认为不妥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调解员和社区网格员向陈先生等业主释明。

  “物业服务不仅是管理,更是沟通。物业应当成为业主与社区间的沟通桥梁,对业主的合理诉求应及时传达、积极协调。”经过多轮释法说理,物业公司意识到沟通协调的重要性,主动向社区转达业主的普遍意见与法院的调解情况。社区明确向大家表示,决定将该公共用房整修后作为向全体居民开放的娱乐活动室。今后任何重大变动都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误会解除后,业主们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当即表示愿意补缴全部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场因“听说”而起的风波最终因“沟通”而平息。

  如今,活动室焕然一新,充满居民们的欢声笑语。“我们后续将认真听取法官建议,持续深入了解居民在物业纠纷中的核心诉求,积极落实改进,及时响应各方期待,努力营造和谐美好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经理郑某说道。

  法官表示,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拒交物业费”这类对抗性方式,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通过业委会、社区、行政投诉或法律诉讼等正当渠道表达诉求,才是有效维权!

  司法工作不仅是判断是非的尺度,更是凝聚共识的桥梁。下一步,建阳法院将持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密织多元解纷“一张网”,让法律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与“助推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