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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捕鸟玩赏触犯刑律 非法狩猎难逃法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为满足个人玩赏目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获三只画眉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2年12月,吴某携带捕鸟网、诱鸟播放器等工具,驾车至大田县桃源镇一山场。他架设捕鸟网,播放鸟鸣声引诱,成功捕获3只画眉鸟。然而,在其返程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涉案画眉鸟被及时移交林业部门放归自然。经查,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大田县全境对所有鸟类实行禁猎。当地政府明令禁止使用捕鸟网(粘网)、声音诱捕等方法进行狩猎。吴某的行为,正是在此禁猎期内,使用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大田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许可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所猎画眉鸟已全部获救放生,未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鹩哥、红胁绣眼鸟等常见观赏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晋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公众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摒弃“捕鸟自娱”“抓鸟玩玩”的旧习,切勿因一时兴起或无知而触犯法律红线。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供稿人:大田法院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