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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引纷争 法院调解促执行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1日电(王兴泽 张芊芊)近日,明溪法院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秉公办案、耐心执行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据悉,明溪法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经本院主持双方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位于明溪县盖洋镇的砖混结构二层房屋归被告李某所有,被告李某应给原告张某房屋补偿款40000元,该款于2021年9月1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2年9月1日前付清。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并未按时履行。2022年10月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工商、不动产、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账户上只有小额存款,除盖洋镇上自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承办法官无法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便前往其自建房家中,被执行人李某邻居告知法官李某常年在外务工鲜少归家,承办法官遂通过被执行人李某的叔叔联系到被执行人,法官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析理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找申请人张某和解,将2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至此,一起因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明溪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耐心执结的原则,面对面倾听当事人心声,想当事人之所想,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努力将隐患提前化解,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