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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共商共促商会调解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商会调解能力水平,服务保障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月17日,省法院民二庭庭长詹强华、副庭长程光毅等一行4人,在省工商联开展商会调解工作调研座谈。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飚,二级巡视员、会员部部长郑玉明、会员部二级调研员李用方出席座谈会,福建省中小企业商会会长连丽珍、福建省浙江商会秘书长郦均超、福建省青年闽商联合会副会长高扬庭和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副秘书长谢晓敏等4位省法院特约调解员参加了活动。

  会上,省工商联通报了近年来开展商会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并交流了下一步如何加强商会调解工作。省法院通报了落实《关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并就贯彻《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进一步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行动,提出今后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思路。双方讨论议定,下一步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强民营经济领域诉源治理,着力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致力于加强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功能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促进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高质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