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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等出台实施意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2日电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一方面,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提升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振兴质量。另一方面,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通过“福建慈善奖”评选、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等抓手,引导2020年以来成立的社会组织向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

  实施意见提出,要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由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本省和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要建设涵盖“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

  实施意见强调,要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体系,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对口参与援疆援藏和闽宁协作。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跟踪评估,从今年4月份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实施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调度,做到半年有通报、年度有总结,按序时推进工作;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作为慈善评选、评先评优依据。

  福建注重下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手棋”,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1月起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培训致富带头人、搭建产销平台等方面助力老区村振兴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