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1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福建省委”)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在福建省两会期间积极建言献策。为更好聆听福建民建的声音,本网推出“福建民建·两会履职”系列报道。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2日电 22日,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继续在福州召开。民建福建省委在此间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大力培育福建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案指出,2019年以来,福建省发布多个文件积极营造技术市场发展环境,激发要素市场发展活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落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全省技术市场发展成效明显。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技术转移方向以技术供给为主,势必造成技术供给与需求断层,而转移方式以传统的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缺乏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支撑,信息的失真和失效也直接影响到技术转移的效率。
目前,福建面临着技术转移交易市场规模较小;技术转移顶层设计政策效应尚未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不具备专利的管理、培育、保护和运营能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严重缺乏提供如技术导航、技术分析预警、技术转移转化和高端专利代理等服务的能力;专利代理专业人员、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不足;我省创新主体大部分还处于只做知识产权防御阶段;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困难等问题。
为此,民建福建省委建议,首先,在省级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事项。建立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可以引导担保机构对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担保。
其次,加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建设,为技术转移提供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交易与投融资、信息资源与协作途径等公共服务。合理整合、有机调配,建立联动与共享工作机制,形成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体系。科研事业单位应统筹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可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按照规定落实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人员奖励部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
再者,鼓励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差异化发展。实施服务机构准入制、服务对象开放制、连锁服务网络化、专业服务系列化、特色服务品牌化的模式;根据创新企业的需求,提供技术孵化与二次开发、技术投融资、知识产权服务、技术经纪与信息服务等“处方式”、“定单式”的差异化服务。鼓励技术成果在福建省内实施技术转移,给予资助或者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型综合金融专业化服务等金融业务,为技术转移提供融资服务。
同时,完善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的政策措施。采用“柔性引进”的灵活方式吸引高层次专利人才来闽工作,甚至可将急需型人才的技术转移机构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打破档案、人事关系等传统观念和体制的限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机制,设立培训机构,培养本地的技术转移人才。要探索建立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制定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标准,地方政府要为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以及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最后,建立健全促进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和强制转移措施。如,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如,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早期科技成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如,规定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的,技术成果完成人有权要求有偿受让或运用该技术成果。若技术成果完成人未提出有偿受让或者运用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将技术成果移交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委托专业交易机构实施交易。交易不成的,由科技部门许可他人运用,并将许可情况告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如,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省、市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给予支持。如,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