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3日电(范丹 刘文彬)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0月18日傍晚,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饶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饶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2.90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饶某医疗费及经济损失12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安全出行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守法谨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