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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下落不明 冻结担保人账户促执结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0日电(刘文彬) “我以后再也不随便给人担保了,这次用钱买了一个教训。”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赖某向执行法官说道。

  2016年4月,吴某因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30000元,其妻丘某书面声明承诺共同清偿借款本息,赖某为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开卡后,吴某多次使用该卡进行预借现金,但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催收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丘某偿还借款本息,赖某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吴某信誓旦旦承诺尽快想办法偿还。但几天后,吴某电话停机,失去联系,赖某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吴某、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赖某名下有存款、有车辆,便当机立断,依法将赖某名下银行账户冻结、车辆查封。

  赖某得知后,觉得自己很冤屈:“钱是吴某借的,也是他花的,我只是担保,没有用一分钱,你们应该找他去要!”执行法官耐心对赖某释明担保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扣划存款、拍卖车辆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给出最后宽限期。最终在法律威慑和心理攻势下,赖某连本带息全部交清执行款,法院也依法将赖某的账户解冻、车辆解封,案件成功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