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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账户 执结合同纠纷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0日电(刘文彬 杨文博)“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太感谢你们了,谢谢!”

  近日,申请人廖某享等三人来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道谢。

  王某承包了抚州市某公路边坡绿化项目,并于2018年10月邀请廖某享、廖某洪、黄某程承揽其中的部分工作。廖某享等三人在王某的建议下共同出资190000元购买了一台湿喷机用于做工。机器购买完成后,因廖某享三人不会操作新机器,王某便将其便于操作的旧机器交与其使用,而王某自己使用廖某享等三人出资购买的新机器。而后,王某表示愿意接收新机器,并承诺会将该机器价款返还至廖某享三人。之后,王某仅支付廖某三人37660元购机款后便不再支付。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王某共欠廖某享、廖某洪、黄某程合计所欠机器款本金1523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承诺于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

  到期后,廖某享三人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宁化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廖某享三人支付剩余购机款152340元及逾期利息5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截至判决书约定期限,王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廖某享等三人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王某在收到材料后并未及时履行义务,为此,执行干警找到其本人进行谈话,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及严重后果,同时,线上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几天后,王某电话联系了执行干警,称已将拖欠的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核实请况后,及时对其本人的账户予以解冻,该案顺利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