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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屡试不爽?“戏精”栽了!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日电(晋研)简单的诈骗伎俩,却屡屡有人吃亏上当,这次骗子瞄准了防范意识较差的小超市,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一起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2021年3月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福州市仓山区被害人陈某某经营的超市,对店内员工林某某谎称是店老板的朋友,并称要先买五条软中华香烟、待会还会过来买酒到时一起付钱,骗走该超市的软中华香烟五条。得手后,被告人王某某将其中三条软中华香烟卖掉,其余两条软中华香烟自己吸食。被骗的五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3500元。

  2021年3月2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福州市仓山区被害人吴某某经营的便利店,对被害人吴某某谎称其居住在小区内,并假装购买一大堆商品后虚报一个小区地址要求送货;在被害人吴某某母亲送货途中,被告人王某某跟吴某某母亲谎称自己要先去工地,让吴某某母亲把所购物品送到家中让家里人结算货款,以此骗走三条硬中华香烟、一条软中华香烟。被骗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2021年4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福州市晋安区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超市,对王某某谎称自己在工地上班,假装购买矿泉水、米、酱油、味精、纸巾、糖、香烟等商品,并当着王某某的面假装打电话给“家里人”告知送货上门以及需要结算货款以此骗取王某某的信任,然后将两条软中华香烟、两条硬中华香烟、四包南京雨花石香烟骗走。被骗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2520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8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作案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店主要增强防范意识,对顾客不要盲目轻信。做生意时要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未拿到货款之前,切勿让货物离开自己的视线。防人之心不可无,送货时最好两人一起去,一个搬货一个看货,确保万无一失。如果骗子见是两个人送货,自然放弃作案,骗术就不会得逞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