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日电(罗曼)忙碌紧张的都市生活,让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网络渠道来结识新的朋友。殊不知不法分子盯上了这样的“猎物”,通过营造人设、获取信任、伺机敛财,一步步掏空被害人的“钱袋子”。近日,仓山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 “网恋”诈骗案件。
2020年5月底,被告人陈某浪、杨某生在张某明(另案处理)招募下加入于福州仓山的吴某河(另案处理)的诈骗团伙,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某婚恋交友软件注册成单身成功男士,并以婚恋交友名义,通过网络与其他女子进行聊天、接触。其中被告人陈某浪与被害人许某接触,并逐步骗取其信任。被告人陈某浪谎称一支原始股即将上市,稳赚不赔,误导被害人许某产生“投资”意向,并在诈骗团伙使用的虚假证券网站上进行“注册”。2020年6月11日,被害人许某向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2000元,被告人陈某浪在虚假证券网站上虚构了盈利200元的事实,诈骗团伙随即将2200元资金转账至被害人许某的账户,以展现“盈利”的真实性,进一步骗取其信任。6月12日至18日,许某分7次向诈骗团伙提供的账户转账人民币共计6620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浪不断在虚假证券网站上虚构盈利事实,诱骗其持续“投资”。后被告人陈某浪发觉被害人许某已无资金,遂断绝与其的联系。诈骗成功后,被告人陈某浪按22%的比例扣除食、宿、行费用后,分得其中的120200元,被告人杨某生分得其中的8000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浪、杨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浪、杨某生受同案人吴某河招募参与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浪、杨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缴交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杨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温馨提醒: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网络交友,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勿因“爱情”蒙蔽双眼。交往过程中,若涉及钱财来往,必须心存警惕,慎之又慎,不要奢望意外之财。如若遭遇此类诈骗切记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