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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汇聚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中央《关于深 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聚力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

  1.加快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按照“项目+人才” “产业+人才”的方式,积极运 用市场机制引进我县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对经我县申报并获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创之星” 等高层次人才,县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的 1:0.5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对经我县申报并获 评市级以上的首席科技官,从第二年开始按市级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延续补助2年。建立 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对能够引领我县食品加工、婴童文化、海洋 生物以及新能源等四大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水 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 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 综合支持;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团 队)项目,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2.加快候鸟型人才汇聚。建立柔性引才 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 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 经营等方式,柔性汇聚一批急需紧缺的创新 创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实施项目经专家评 审认定成效突出的,按已付人才与项目直接 相关的报酬的2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万 元的奖励,专项用于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 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柔性引进人 才获批国家级、省级等重大科研项目(课题) 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 柔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主导建成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 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技术载体的,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 万元奖励。

  3.加快青年人才储备。全日制高校在校 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到我县自主创业, 优先安排免费入驻众创空间,初次创业、领 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 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设立青年英才圆梦专项资金, 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给予优 秀创业项目2万-10万元资金扶持。跟踪扶 持市级优秀青年英才创业项目,3年内对成 长性好、效益突出的项目经考核后给予最高 10万元支持经费。“985工程” “211工程” 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 日制毕业生来诏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 劳动合同,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每人1万 元、硕士每人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分期 给予人才奖励。给予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 专业人才、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的企业, 在原有税前支付薪酬80%、60%的补助基础 上,再配套20%补助。

  二、聚力实施人才精准培育工程

  4.教育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公开招聘引 进一批名师、名校长,对引进省级杰出人民 教师、名校长和教学名师、中小学骨干校长 和特级教师等教育人才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 年的,分别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对 全职引进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按国家 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30万元的安家补助。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 每年精准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的中青年骨 干人才和重点师范类医科类高校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中青年骨干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 助,本科每人给予6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8 万元的生活补助,硕士每人给予12-20万元 的安家补助和3.6-7.2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 每人给予20-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7.2-10.8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分三年拨付,其中生 活补助逐月发放。实施教育卫生人才分层培 养计划,5年内培养名师名医各5名、教育 卫生领军人才各10名、教育卫生青年拔尖人 才各30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 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组建名师、名医工作室, 每年从中选拔若干名优秀人才到发达地区知 名学校、医院培训交流或访学进修,县财政 给予每人2-5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 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5.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建立丹 诏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 跟踪培养,并实行培养指导制度,选择知名 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 咨询和建议。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创新型企 业家培训基地,定期选派重点产业领域的优 秀企业家到省内外学习交流。年纳税200万 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全职引进且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 营管理人才(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将 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连续 三年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对年 薪达到漳州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企业税前 支付薪酬30%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 3年,当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从农业产业 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农村经纪人、农村青年 致富带头人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中选 拔50名左右作为重点对象,由县涉农企业家 和农业专家结对帮扶,支持领办经济合作组 织,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每3年选拔培养 一批诏安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其中青梅、 八仙茶、富硒蛋鸡等产业扶贫领域的人数占 比应不少于1/3,县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资 金补助。对入选省级、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 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项 目建设补助。实施“守望乡村”工程,鼓励 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土地、项目、 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构建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 才培养工程。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专业社会 工作领军人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 万元配套奖励。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 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在我县工作满一 年以上的,县财政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 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每人0.5万元、

  1万元、2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对聘用符合 条件社会工作师达到10名以上(其中高级社 会工作师不少于1名)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 经认定,县财政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8.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鼓励校企合作 培养产业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技术院校根据 诏安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全县规模以上 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 养,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见习)基 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每年有计划多 形式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对新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费用。建立政府牵头、 工青妇、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各方参与的 职业技能竞赛机制,适时举办诏安技能英才 周,开展诏安技能大赛,遴选一批“技能菁 英”,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资助其到发 达地区开展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以及参加全国 技能竞赛。启动乡土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 遴选一批农业技术类、能工巧匠类、民间艺 人类乡土人才,颁发“丹诏乡土英才”证书, 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9.特色文化人才传承工程。实施“翰墨 薪传”扶持书画艺术人才发展计划,对考上 九大美院的应届毕业生给予2-5万元奖励, 对作品荣获国家高端书画艺术奖项的学生给 予最高2万元奖励(入展中国美协、中国书 协主办的展览的学生奖励1万元,获奖奖励 2万元)。对在我县从事中学书画教育工作满 5年、教学成果突出(所教学生入展中国美协、 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获得市级以上百花奖 或考上九大美院)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美术教 师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诏安籍学生考上 九大美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分别给予每人在校期间6万元、10万元书画 艺术活动经费补助。国家级(中国美协、中 国书协)、省级(省美协、省书协)等诏籍 会员在诏安举办个人书画展、团体书画展及 出版作品集(每人每三年享受一次,作品集 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分别给予3万元、 2万元经费支持,并重点支持到市、省或中 国美术馆等名馆办展,资金上按照“一事一 议”予以解决。每年分批组织优秀书画家外 出写生、参观、交流。支持县文联、县书画 院、县美协、县书协等文艺团体举办书画等 艺术活动,每年5-10万元的活动经费,按实 列支。开展彩扎技艺、剪瓷雕、铁枝戏、黄 金兴咸金枣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 傅带徒弟”活动,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师徒每 人3000元生活补助,学成后额外奖励传承人 2000元,定期组织对外交流展示,培养一批 具有浓郁丹诏特色的文化人才。对合规书画 培训班做出成绩的参照以上进行奖励。

  三、聚力打造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10.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推广“先设 站、后授牌”的建站机制,鼓励企业建设一 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 和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经报批审核通 过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建站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 建站补助,在此基础上获评国家级、省级、 市级示范站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出站 评定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 生活补助8万元;对在我县从事科研工作, 且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出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

  11.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企 业研发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 国家级、省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12.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双创” 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 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评市 级以上示范众创空间的,额外给予40万元的 运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聚力完善人才精细服务机制

  13.完善人才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县领导 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成立人才服务专 员团队,开通人才服务专线,为各类高层次 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 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制定人才驿站 实施办法,推广建立人才驿站,对新筹建的 功能配备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人才驿站,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补助。全方位建立 一批人才之家,对获评县级优秀人才之家的, 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 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引才工作站,聘请 诏籍在外优秀人才担任“引才大使”,构建 常态化的人才联络网。加快引进知名中介组 织和猎头公司,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 市场化。

  14 。打造人才安居家园。建设或储备人才 安居房,在中心城区建设配套租赁住房,按 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引进人才租住。 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 量用地,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 定自建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给本 地区基础人才租住。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 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企业新引进入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 生,分别按照每月1200、800元的标准连续 3年发放租房补贴。

  15.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在县属二甲 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 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 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建 立电子健康档案。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 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16 。优化人才配偶随迁工作和子女入学政 策。对引进无固定住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 在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办理户籍落户,允许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 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义务教育阶 段或学龄前子女按规定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 幼儿园就读,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政府 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聚力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

  17.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 把手抓第一资源,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 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人社、科技、 卫生、教育、财政、住建等工作的副县长担 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 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 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乡镇(区)党委、各成 员单位人才工作力量,各单位配备不少于1 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县级人才工作专项述 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 导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建立以人 才投入力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 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 人才工作考核。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聚焦 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讲好诏安人才故事,在 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18 。优先保障人才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 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人 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 种形式投资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 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 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出台《诏 安县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 强人才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开 展各项人才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 入人才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

  19.建立招商引智联动机制。坚持招才 引智和招商引资并重,定期组织园区、用 人单位到人才密集区开展专项招才引智行 动。发挥诏粤毗邻区位优势,深化诏粤人 才协作关系,完善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推 进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每年开展赴台交 流团组人才专项活动,重点对接食品加工、 现代农业、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台湾优 势产业人才,定期邀请台湾各行业百大人 才来诏交流合作。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如 与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 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中有涉及安家补助费的,除明确规定 外,分5年逐年发放,已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 不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本若干措施有 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 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实 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