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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8千余笔“赚佣金”?洛江法院判决两人非法经营

  动动手指、虚假交易,就能让网店销量“飙升”、好评如潮?看似“商机”的背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刷单非法经营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甲某在某小区设立工作室,购置电脑、手机等工具,利用网络刷单平台,为网店经营者提供虚假交易、虚假好评,营造商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扰乱市场秩序。乙某明知该平台从事刷单业务,仍受雇担任平台客服。二人以获取刷单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

  经审计,二人累计完成交易订单8千余笔,买手实付金额53万余元,佣金2万余元,服务费7万余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乙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判处二人相应刑期,并处罚金。

  如今,电商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它不仅让消费者享受到便捷、多元、实惠的购物体验,也为拓宽商家市场、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注入了重要动力。对消费者而言,销量和评价是购物的重要参考,刷单炒信不仅误导消费者,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刷单炒信不是动动手指的“灰色兼职”,而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者难逃刑责,受雇“客服”“刷手”也可能成为共犯。

  洛江法院法官提醒:商家应诚信经营,切勿以刷单方式“走捷径”;求职者也要擦亮双眼,警惕所谓“客服”“刷手”兼职,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诚信,才是最好的“好评”。(本网综合 通讯员:许传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