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典,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8月17日,闽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篡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福州地区首例适用法典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本次庭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陶瓷行业企业代表共30余人到场旁听,通过“以案释法、以庭代训”开展沉浸式普法,以刚性司法利剑守护闽清秀美山水,为县域“生态提升”工程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案件简介
福建省某陶瓷有限公司系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废气排放数据是生态环境监管的核心依据。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公司为规避环保监管、隐瞒真实排污量,先后两次更改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的烟道横截面面积:2023年8月23日将烟囱横截面数据从1平方米改为2.36平方米,2024年3月30日将烟囱横截面数据从3.14平方米改为1.76平方米,造成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扰乱大气环境监管秩序。此次数据造假系多方分工配合、共同实施。吴某东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2024年3月故意提供1.5米的虚假烟囱直径数据(实际2米)给李某生进行数据修改,造成数据失准;公司分管环保、生产的副厂长黄某浓,在未对现场烟囱进行实地测量时给李某生提供数据,造成数据失准;福建某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负责涉案企业环保设备日常运维,为维系商业合作,未现场核验参数,并操作篡改监测数据。三人共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损害生态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吴某东、黄某浓、李某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涉案被告单位负责人主动到案,交代单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同时,福建省某陶瓷公司积极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动与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5919.51元,主动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后果。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展开严谨调查,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充分考量法典确立的生态修复精神,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被告单位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表现,依法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法官说法
宣判后,闽清法院围绕本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现场普法宣讲。法官表示,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排污、诚信排污,摒弃“修改数据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任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第三方环保运维机构手握专业技术权限,更应坚守行业操守,秉持科学、公正、中立原则开展运维服务,坚决杜绝为经济利益充当企业数据造假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实施,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系统化法治指引。下一步,闽清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用好刑事惩戒、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多元手段,健全“惩治、修复、教育、预防”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筑牢闽清生态安全屏障。(本网综合 通讯员 李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