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化妆品瓶身引发知识产权纷争,两家合作企业对簿公堂,多重纠纷叠加、合作濒临破裂……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跳出传统赔偿调解思路,创新制定“合作补偿”方案,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促成企业握手再合作。
此前,厦门某美妆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发现,广州某日化公司生产并授权经销的同类化妆品,产品瓶身、外包装装潢与其原创设计高度近似,随即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广州某日化公司侵害其对该瓶体及包装盒装潢产品设计图所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相应的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除本案外,双方就类似瓶身及包装装潢还存在另外两起纠纷,即将诉至法院。
云端搭桥破冰,化解认知对立僵局
原、被告分处两座城市,跨城线下应诉、往返调解耗时耗力。为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线上云端调解模式。
调解初期,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原告坚持瓶身造型、专属配色为独家原创,自身知识产权应当得到保护;被告则抗辩相关设计属于行业通用元素,不认可存在侵权行为。
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美妆产业链合作伙伴,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官先从双方多年合作渊源切入,情理交融引导企业看清长期合作的价值,对比刚性判决与柔性调解给企业品牌、产业链带来的不同影响。同时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文与同类生效案例细致释法说理,先后组织五轮深度磋商,逐渐消融双方抵触情绪,为后续和解打下基础。
靶向破解堵点,定制“合作补偿”方案
随着多轮沟通推进,双方虽初步有和解意向,但被告产品分销渠道繁杂,授权第三方店铺数量众多,无法确保全部涉仿商品同步下架,原告担心侵权产品不断涌现,仍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举证维权,被告亦担忧侵权产品持续流通,再次引发追责,现实难题再次让调解陷入瓶颈。
针对双方企业的顾虑,承办法官并没有采用传统“侵权认定+损害赔偿”的方式,而是从企业长远共赢出发,定制“合作补偿”调解方案,逐项化解后顾之忧:一是明确渠道管控边界。在协议中列明店铺清单,约定清单内商铺若继续售卖侵权产品,除被告已尽管理制止义务外,直接视为被告侵权,相应责任由被告承担,从源头缓解原告对侵权商品持续流通的担忧。二是建立“合作补偿”机制。约定长效约束条款,若后续被告再次使用近似设计,原告无需再向法院起诉,仅需完成销售平台基础取证工作,被告即按照对应产品实际销售额的2倍支付“合作补偿”款,提升原告维权效率的同时,也对被告后续的授权销售行为产生约束。
全力排查隐患,一揽子化解系列纠纷
案涉包装设计同时涉及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权益。若仅仅处理本案,原告后续仍有可能需要就同款产品另行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叠加另外两起尚未起诉的同类争议,企业将持续深陷连环诉讼。
为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主动拓宽调解协商范围,建议将涉案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相关争议一并纳入谈判范畴,同步推进剩余争议的处置。
商定“合作补偿”调解方案后,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在双方谋求长期合作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协助企业逐字打磨调解协议的条款,采用客观中性表述,保障文书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双方经慎重考虑,最终采用和解撤诉的方式了结纠纷: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8万元补偿款,原告撤回本次诉讼,承诺不再就案涉包装装潢另行主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另外两起关联纠纷同步化解。双方之间的美妆合作项目得以延续,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合作共赢”的转变。
集美法院法官表示,对于存在长期合作基础的商事主体间的纠纷,一纸判决往往治标不治本。因此,对此类案件不宜就案办案,而应当从产生矛盾纠纷的特点以及双方实际需求出发,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堵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思路,及时消除双方顾虑,根本性地化解纠纷,避免衍生诉讼的产生,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人:张丽燕 庄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