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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法院:无证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0日电(沈越)为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驾驶人依法合规驾驶,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选取一起因无证、醉酒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证不上路,喝酒不开车。

  吴某未经朋友沈某同意,醉酒后无证驾驶沈某名下的小型轿车,行驶中,吴某未能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碰撞行人林某,造成车辆受损、林某受伤。事发后,林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林某将吴某、沈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13万元。某保险公司在审理中以吴某系无证驾驶和醉驾为由拒绝赔偿。

  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醉酒且在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林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林某人身损害的损失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商业险部分,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已将免责条款加黑加粗,投保人亦确认收到并接受免责条款。故保险公司主张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车辆所有人沈某的责任问题,林某主张沈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审理查明沈某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赔付本质是先行垫付,目的是保障伤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而非免除驾驶人的违法责任。驾驶人最终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险赔不赔?取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若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则商业险不予赔偿。

  驾驶人不是车主,车主是否要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系未经沈某同意擅自驾驶车辆,但经审理查明沈某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则进一步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后可就超过自身过错对应责任份额的部分向使用人追偿。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会在事故发生后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沉重的法律后果与经济损失。诏安法院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一是无证、酒后不可上路。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在无证、准驾不符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车辆。二是切莫心存侥幸。无证、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交强险虽先行赔付受害人,但保险公司有权向驾驶人全额追偿。这意味着,违法者终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是妥善保管车辆,避免车辆被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的人员擅自使用。二是谨慎出借车辆。将车辆出借给他人时,应核实对方是否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如明知或应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或饮酒仍出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增强安全意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周边交通状况,确保自身安全。二是依法理性维权。遭遇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就医,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