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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放弃继承不等于免除债务责任 债务清偿仍应履行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0日电(林峰 林怡佳 王华忠)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离世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那么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遗产,是否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呢?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此前,老吴向小吴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后老吴离世,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小吴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吴的妻子及三名子女在继承老吴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明确作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老吴的全部遗产;剩余一名子女未对是否放弃继承遗产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吴与小吴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中,老吴作为案涉债务的借款人,依法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鉴于老吴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需依法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已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其无需承担老吴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并不免除其配套协助义务,仍需配合、协助债权人小吴,在老吴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处置遗产、清偿债务。老吴剩余一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诉讼中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应当以继承老吴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福清法院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不少民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放弃遗产继承,就可彻底免除所有与被继承人债务相关的义务,该理解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继承事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继承、遗产管理及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