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李先生离家二十余载,祖传老宅莫名易主;一纸“合法”调解,继承权险些旁落。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深挖矛盾证据、厘清复杂亲属关系,以精准民事检察监督刺破虚假诉讼迷雾,为外出务工群众守住祖宅“根脉”,用履职担当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切实维护民法典所保障的公民继承权利与财产安全。
一纸房产证,牵出五年维权路
“检察官,房产证上终于有我的名字了,谢谢你们帮我守住了老家的房子!”
近日,离家在外二十余年的李先生,手捧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专程来到宁化县检察院,向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张晓华连声道谢。一场长达五年、一波三折的“追房”风波,终于在检察监督下尘埃落定,压在检察官心头的一块大石,也随之落地。
对李先生而言,老家的老宅从来不止是一处房产,更是漂泊在外的念想与归宿。父母离世十余载,他常年在广州务工,总盼着年岁渐长,便回乡修缮老宅、安度晚年。可这份朴素的期盼,在2023年被彻底击碎。
彼时,家中长辈李大姑偶然发现,自家祖宅竟悄然换了主人——最小的妹妹王女士手握新办房产证,正召集工人,准备推倒老宅重建。面对李大姑的质问,王女士态度强硬、避而不谈。察觉异样的李大姑,第一时间将消息告知远在外地的李先生。
心急如焚的李先生赶回故土,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得到的结果让他如遭雷击:王女士凭借法院民事调解书,顺利继承了老宅;调解书清晰载明,李大姑、李二姑自愿放弃继承权,房产由王女士一人继承。
“这房子本该有我的一份,我从没放弃过继承,怎么就全成了别人的?”
李先生当即找到三位姑姑对质。李大姑、李二姑仅有小学一二年级文化,根本不懂继承纠纷、法律调解的含义,只模糊记得曾前往法院,简单表示过不主张房产权利;而王女士始终避而不见、拒绝沟通。
身处异地、恰逢疫情出行受限,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再审屡屡碰壁,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悲愤交加的他,带着满腹疑惑与委屈,在2025年走进了宁化县检察院的大门。
两份矛盾证明,暗藏虚假诉讼玄机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我姑姑肯定做了手脚!”
初见检察官张晓华时,李先生的语气满是愤懑与不甘。张晓华耐心安抚其情绪,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敏锐捕捉到一处关键疑点:这份调解书中,通篇未提及李先生的父亲,更未提及李先生本人。
法定继承人无故“隐身”,背后是否藏着刻意隐瞒?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法院文书的虚假诉讼?
带着疑问,张晓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启动监督程序,调取该案全部卷宗,一场抽丝剥茧的核查就此展开。
经查阅卷宗发现,原审卷宗内有两份核心证明,让疑点瞬间放大:一份是房产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写明王女士为家中独女,无其他兄弟姐妹;另一份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明确李先生祖母与王女士、李大姑、李二姑为母女关系。两份证明相互矛盾,且均未提及李先生父亲一脉的存在。
再婚重组的复杂家庭,谁才是合法继承人?老宅的权属到底该如何划分?重重迷雾,摆在检察官面前。
深挖户籍档案,厘清盘根错节亲属关系
查清亲属关系,是破解本案的唯一钥匙。
检察官首先走访村委会,工作人员证实公章真实有效,但出具证明人员是谁已无法查清,且因李先生祖父母的家庭为再婚重组家庭,亲属多已离世、户籍几经变迁,村委会对完整亲属关系并不明晰,村委会现存的房产登记信息中,也未留存李先生及其父亲的痕迹。
线索陷入僵局,检察官张晓华马不停蹄赶赴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经民警回忆,王女士当初开具亲属证明时,并未说明具体用途,仅要求证明其与大姐、二姐及李先生祖母的母女关系。经现场系统查询,房产所在地址仅能查到李先生祖父母和三位姑姑的户籍信息,经单独查询李先生父亲户籍信息,发现李先生父亲及其一家人登记在一个陌生地址,无法查明李先生父亲与祖父母的关联关系。经再次询问各方当事人,李先生常年在外务工,户籍在几十年前已迁移至工作地,早已遗忘早年户籍旧址;李大姑、李二姑年事已高,记忆模糊。
为还原事实真相,检察官与户籍民警携手攻坚,一头扎进尘封多年的原始户籍档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海量纸质档案中,终于找到了李先生父亲的原始户籍记录:其早年确实与祖父母登记在老宅地址,后续因家庭变故迁出,同时还查明,李先生父亲再婚育有一女,同样具备合法继承权。
一张尘封的户籍档案,拨开了家族关系的层层迷雾,也坐实了王女士刻意隐瞒继承人、规避事实的关键证据。
精准监督亮剑,守住群众祖宅与民心
事实已然清晰,责任不容推卸。
经核查确认,李先生父亲对案涉老宅享有法定继承权,李先生父亲过世后,李先生在其父亲继承份额内依法享有继承权。王女士利用李大姑、李二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短板,故意隐瞒李先生及其同父异母妹妹的继承人身份,提交虚假矛盾的证明材料,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占他人合法继承财产,可以认定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调解书。
秉持司法为民、精准监督的原则,宁化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启动再审,同时,将村干部出具虚假证明、王女士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法院依法再审该案,各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经释法说理,李大姑、李二姑及李先生同父异母妹妹均自愿放弃继承权。最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案涉老宅由李先生与王女士共同共有。
一纸判决,尘埃落定。
从“消失的房产”到“回归的产权”,宁化县检察院以民事检察监督为抓手,穿透虚假诉讼迷雾,厘清复杂继承纠纷,维护了司法公正,守护了外出务工群众的乡愁与财产权益,以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用民法典守住民生底线。(宁化县检察院 吴晓岚 邹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