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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庭审搬进综治中心 调解联动化知识产权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3日电(刘素梅)近日,设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综治中心的巡回审判点内,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这是惠安县人民法院知产团队在此敲响的第一槌。

  自惠安县综治中心正式揭牌运行以来,惠安法院立足职能参与综治中心运行工作,助力构建解纷集散地,而今又开启了“法院+综治中心”模式的新实践:在知识产权审判上持续发力,协同守护“智慧之花”,护航产业创新发展。

  庭审“搬”进中心

  “现在开庭!”近日,惠安法院知产团队法官在县综治中心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这样“搬”进群众家门口的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是惠安法院知产团队的首次实践。

  据悉,原告某公司主张被告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为方便双方参加诉讼,也给前来旁听的群众上一堂法治课,该案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针对实际销售量、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有序推进庭审流程。

  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法规,现场开展以案释法,讲解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普及网店运营中应当注意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引导旁听群众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识与自觉。

  凝聚解纷合力

  “我们机构只是在推文时,使用了一张网络下载的插画,阅读量都没破百,也没有因此获利,况且图片那么多人在用,怎么会构成侵权呢?”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法官及综治中心惠女调解员提出疑问。

  原来,被告某教育机构未经授权将他人图片素材上传至公众号,权利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惠安法院知产团队联动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综治中心惠女调解员开展本案调解。

  “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是不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认定与是否盈利、传播范围无关,未经授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综治中心内、通通电话里,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调解员“接地气”的情理分析,终让当事人认识到使用插画未获得授权确实构成侵权,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官与调解员又联动做好原告工作,劝导原告考虑校方“使用初衷是宣传教育”等因素,理性协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场本需对簿公堂的纠纷,就这样在综治中心里,靠着法官与调解员的强强联手,得以化解。

  收到赔偿款的原告不由感叹,“原来在综治中心也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啊!”

  为进一步凝聚解纷合力,整合解纷资源,今年以来,惠安法院知产团队强化信息共享,与综治中心构建起“筛选-推送-联调”模式,深化调解联动与对接;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案例研讨,提升调解员知产方面的法律素养。截至3月中旬,知产团队已联动综治中心成功化解10余起知识产权纠纷。

  不仅如此,知产团队还在综治中心内设立知识产权诉讼服务窗口,派驻专人常驻,提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咨询、调解引导、调解指导、诉调对接等服务,持续巩固“分流引导、高效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的全流程机制。

  下一步,惠安法院将依托“法院+综治中心”协同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凝聚多元共治合力,不断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让更多知识产权纠纷也能源头预防、化于诉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