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日电(张欣乐)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行为在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攀升,其中经营者失联跑路更是引发纠纷的首要原因。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
据悉,2025年11月,小黄与某健身公司签订《游泳健身会所私教会员协议书》,并支付私教费用9360元,约定公司提供36节私教课程。小黄依约完成了24节课的学习,然而当她再次前往健身房准备继续上课时,却发现人去楼空、门窗紧锁。
之后,小黄多次联系健身公司要求退款,却被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于是,小黄决定向建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健身公司退还其预付的12节私教费用共计3120元。
经查明,小黄向某健身公司预付款项,某健身公司收取预付款后承诺持续向小黄提供健身课程服务,案涉纠纷属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某健身公司在未通知小黄的情况下停止营业并关闭健身房,导致小黄无法继续享受健身课程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扣除已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款。
最终,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黄主张某健身公司返还预付款9360元扣减已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3120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此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