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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不到半年即分居 15万彩礼能否返还?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日电(翁钦)随着社会节奏加快,“闪婚闪离”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男方起诉要求小18岁的妻子返还彩礼15万元,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年龄差18岁的“闪婚”夫妻

  原告高某(1964年生)与被告张某(1982年生)均曾离异,经媒人介绍于2024年2月相识,仅一个多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前,高某给付张某彩礼15万元及价值16200元的金银首饰。

  然而,这段“闪婚”婚姻并未经受住现实考验。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消费观念、年龄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高某认为张某“花钱大手大脚”,张某则介意高某年龄较大不愿共同出入。共同生活两个多月后,张某搬回娘家居住。

  2024年8月,高某首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2025年10月,高某再次以相同诉求起诉。

  法院调解:释法说理促和解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高某表示,当初因张某“年轻漂亮”而仓促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建立牢固感情基础,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向双方释法: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特别是张某生活困难的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高某彩礼5万元,按月分期支付。

  法官提醒:树立正确婚恋观,婚姻非儿戏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对美好婚姻的祝愿,但婚姻更需要理性对待。本案中,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未能相互包容,导致“闪婚”后迅速产生矛盾。

  法官提醒,婚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相互尊重和感情基础之上,切勿因一时冲动草率决定人生大事。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缔造幸福稳定的婚姻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