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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装备丢失引纠纷 南安法院: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然而因虚拟财产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虚拟财产被侵害如何维权?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游戏账号租赁引发的虚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出租游戏装备缺失 网友对簿公堂

  据悉,李某与刘某在某网络游戏里结交成为朋友。2022年5月26日,刘某向李某提出借用该游戏账号的请求,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好租赁价格,李某将其持有的10个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借给刘某使用。之后,李某为让刘某顺利使用该10个游戏账号,还将10个游戏账号与刘某进行“将军令”绑定。

  2024年3月17日起,刘某告知李某最近很忙,其登录游戏的次数越来越少。同年5月5日,李某登录游戏时发现10个游戏账号装备缺失,遂立即在微信联系刘某质问,并要求刘某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但刘某置之不理。由于多次沟通无果,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今年10月份向南安法院梅山法庭提起诉讼。

  游戏装备也有价值 法院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李某、刘某沟通,明确争议焦点集中在刘某是否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及游戏账户中游戏装备损失情况、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层面向刘某释法明理,网络游戏账户的游戏装备属于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其在租借李某的游戏账号过程中损害李某的游戏装备,应当赔偿损失;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做李某思想工作,劝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组织双方对案涉10个游戏账号装备损失情况进行估值,寻求赔偿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刘某每月3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原告游戏装备损失5万元。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这样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李某与刘某之间虽无书面游戏装备租赁合同,但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就租赁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此外,李某的游戏装备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内,具有合法性和价值性,因此刘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故无论是虚拟财产的借用、交易还是授权操作,均应留存书面约定及相关证据,避免因口头承诺而引发纠纷。当网络游戏账号权利人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安法院 吕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