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日电(吴兴)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连江法院积极落实禁毒工作要求,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日前,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走私 、运输毒品案件。
案件详情:
2024年8月,被告人卢某某受他人指示购得“华通236”船,并招募被告人童某某等船员准备走私毒品。9月,童某某等人抵达福建连江后,驾船经海南、越南等多地海域至泰国。10月4日,被告人邹某某按指示将45箱大麻叶转运至该船,童某某等人接驳毒品后返航,途中通过往毒品箱装砂石、改船号及AIS信息、挂他国国旗等方式躲避检查。
10月15日,福州海警在我国海域查获该船,当场查扣大麻叶447253.02克,经鉴定含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判决:
被告人卢某某、邹某某、童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和毒品管理法规,结伙至境外走私、运输大麻叶达447253.02克,数量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决被告人邹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不仅严重侵蚀个人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家庭破碎、社会秩序混乱。吸食毒品可能引发多种疾病,破坏神经系统,降低判断力和自控力,甚至造成永久性伤害。同时,毒品往往与暴力犯罪、经济破产等社会问题紧密相连,对社会整体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认清毒品危害,坚决远离各类毒品及疑似吸毒场所;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树立正确价值观,不因好奇、从众而触碰法律红线;若发现身边有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调查,共同织密禁毒防护网。
禁毒工作事关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努力,积极营造“人人识毒、人人防毒、人人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和谐、平安、无毒的社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