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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担保成“债主”尤溪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8日电(詹大欢)好心为朋友担保,没想到却让自己背上了债?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涉及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22年,李某向张某借款6万元,艾某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因李某未按约偿还借款,张某将李某、艾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艾某仍未按期偿还借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发现李某、艾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上门均未找到李某、艾某,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一直与张某保持联系,并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艾某。

  执行法官将艾某带回法院后,向艾某释法说理,指出担保债务也是债,不能规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艾某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承认错误,并向张某道歉。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达成艾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到,担保是关乎法律责任之事,签字之时务必慎之又慎,一旦被担保人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决定担保前,务必全面了解债务详情,仔细核查被担保人的信誉与经济状况,切不可因一时情面而贸然提供担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