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5日电(张月霞 曾芬芳)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跨越山河”,奔赴湖北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陈某曾借款给被告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殷某、舒某,因被告迟迟不偿还,陈某依法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合意,约定被告分期履行偿还义务。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仅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陈某支付11万元欠款,剩余欠款未偿还。无奈之下,陈某于今年4月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款39.853万元及利息。
惠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委托当地法院线下查封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的房地产。经查,未发现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殷某、舒某银行账户金额共9430.92元。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其作为担保人,也是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殷某态度消极,表示公司运营极其困难,如强制拍卖公司的房地产,将对公司产生毁灭性的影响。但因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尽快处置以兑现权益。
鉴于查封财产远在外省,处置不便,办案力量有限,适逢泉州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跨省统一协同执行,在泉州中院统一指挥调度下,泉州中院和惠安法院、德化法院、丰泽法院联动前往湖北省孝感市、襄阳市及下辖谷城县、十堰市及下辖丹江口市等五地市协同统一执行多个案件。
在孝感中院的协同下,惠安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殷某有明显的抵触甚至抗拒情绪,主张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及账户,是在将企业逼上绝路。
经了解,孝感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系社会福利企业,三分之一的员工为残疾人员,公司现仍在按期偿还房产的抵押贷款,但因经济形势下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将全部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及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偿还贷款,暂无能力按民事调解书的期限偿还本案借款,并非恶意拖欠。因此,执行法官认为如强制执行或将造成被执行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的发展经营和残疾职工的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据此,执行法官从情理入手,向殷某释明如果司法拍卖公司的房地产,需支付评估费,且可能出现财产价值贬损等不利后果,最为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公司停产倒闭。殷某逐渐意识到消极回避、对抗执行并不能实质解决问题,态度有所缓和,主动带执行法官实地参观正在生产的车间厂房,坦言企业当下面临的困境,也诚恳表示将积极筹措部分资金,承诺分期按时还款。
执行法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探讨,认为该企业仍有发展潜力,以拍促执的方式可能产生消极影响,且系福利企业,关乎民生,故决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寻求一个双赢的解决办法。于是,执行法官迅速联系申请执行人,促使双方当事人坦诚协商、对话,全力协调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反复“背对背”“面对面”的协调,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和解,双方达成被执行人按月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避免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
据了解,惠安法院始终秉持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并重的理念,以善意文明为导向,不懈追求实现涉企执行的“最优解”,深入调研涉案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企业性质等现状,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放水养鱼”缓解尚有潜力的企业困境,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与被执行人企业共存双赢的社会效果,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展现了司法人文情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