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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事故 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追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丽红 刘连香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保险公司赔付后向驾驶人追偿款项的纠纷。

  2023年9月,张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等级为十级。后刘某诉至长汀法院,要求张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因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刘某15.3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支付了前述赔偿款后诉至长汀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某与刘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系无证驾驶,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张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但张某系无证驾驶三轮车导致刘某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15.3万余元,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张某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某保险公司赔偿款15.3万余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